厦门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条件+材料如下
一、建造、翻建本市自住住房
1、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
2、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、法院判决书)
3、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
4、工程预(决)算书
5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)
6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用地批文、拆迁安置协议)
7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
8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9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
二、建造、翻建非本市自住住房
1、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
2、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、法院判决书)
3、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
4、工程预(决)算书
5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)
6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用地批文、拆迁安置协议)
7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
8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9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
10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
11、异地户籍证明(户口簿)
说明:
(一)“自住住房”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、用于居住的住房。
(二)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,且最高不超过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工程预(决)算金额。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。
(三)对职工提供的材料,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。
(四)每个职工(在全国范围内)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,职工在本市和购房所在地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不可提取。
(五)线下窗口办理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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